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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生物质新能源的有关优惠政策

关键词:

吉林生物质颗粒吉林节能环保锅炉吉林星源

2013-06-29

一. 国家政策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法(1996)36号】。
3、2001年,关于废旧物质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7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6】809号。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7号令。
7、附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资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
9、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法律明确要求。
10、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1、2006年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可再生资源发展研讨会”
12、国家发改委[2005]2517号ㄍ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13、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6、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7“发展能源家业,拓展农业功能”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论文。


二. 项目领域
    生物制成型燃料和生物质复合气化炉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及安排意见”中强调“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跨部门、跨行业的新兴产业,涉及能源、农业、林业、环保、科技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项目将能获得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1、发展和改革局—可申请项目引导资金。
2、农业部门—可申请农业副产品产业开发资金和炉具推广资金。
3、林业部门—可申请林业副产品、废弃物产业开发资金生物质符合气化炉推广资金。
4、能源部门—可申请国家能源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5、新农村建设办—可申请新农村建设国家补贴资金。
6、经济局(委)—可申请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吉林省星源生物质能源专业合作社(生物质颗粒 节能环保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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